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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(二)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,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制订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;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,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。
(三) 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、前瞻性研究。
(四) 组织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,组织开展全民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(五)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,围绕生育、节育、不育,组织开展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素质、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;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,组织对病残儿的医学鉴定初审工作。
(六) 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,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。
(七) 制定全县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(八) 管理指导全县流动人口和城区计划生育工作。
(九) 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。
(十) 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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